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以下简称:科技模型大赛)是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的全省性赛事,是将知识积累、技能培养、探究性学习融为一体的科技教育和科学普及类竞赛。
第二条 为保证科技模型大赛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三条 科技模型大赛参赛对象:江苏省内中小学(含职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适龄儿童。由学校或单位会员统一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参加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为推动大赛在基层普及,保证参与学生的安全,配合各地区科普工作开展,科技模型大赛以地区选拔赛和全省总决赛形式进行。
第五条 科技模型大赛时间由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发布。
第二章 目的与原则
第六条 科技模型大赛的宗旨和目的:重在普及,兼顾提高。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提高科学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科技辅导员队伍素质提升。
第七条 科技模型大赛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守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向学校或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向参赛者开展培训、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三)坚持自愿参加原则。鼓励学有余力、有兴趣的学生自愿参加,不搞任何强迫或诱导学校、学生或家长的活动;
(四)坚持平等开放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不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比赛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五)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在比赛过程中,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比赛场地和设施的安全,同时加强对参赛者的安全教育,确保比赛过程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成立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科技模型大赛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审定年度科技模型大赛实施方案,发布科技模型大赛的相关通知;
(二)指导地区选拔赛组委会策划组织地区选拔赛;
(三)为全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提供集中培训;协助组织地区选拔赛赛前培训工作;
(四)派专人现场巡视、监督选拔赛,对于违反比赛规则的承办单位予以处罚;
(五)委派裁判员担任选拔赛总裁判长,同时负责选拔赛裁判员培训工作;
(六)选拔赛结束后,与选拔赛组委会交接比赛成绩统计资料,在完成公示程序后,批准颁发地区选拔赛组委会获奖证书;
(七)担任主办方,组织实施全省总决赛。
第九条 科技模型大赛采取项目评审制度,由大赛组委会邀请青少年科技教育相关领域专家、高校教师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五个方面进行研讨,从学生参与的普及率、各地区开展的覆盖率、学校已有设备的保有率三个维度综合考评,评审产生各项目。
第十条 地区选拔赛在省大赛组委会指导下进行,由所在地区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分支机构或单位会员申请承办。
第十一条 选拔赛承办单位职责如下:
(一)确保本单位有条件和能力组织较大规模的科技比赛;
(二)在各地教育局、科协指导下组建选拔赛组委会,由相关领域领导和专家组成;
(三)提供选拔赛场地及后勤、安全保障工作,配合选拔赛组委会做好赛前宣传工作;
(四)配合选拔赛组委会组织选拔赛专项培训;
(五)负责选拔赛参赛选手报到、领队签到、领队会、裁判会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地区选拔赛组委会职责如下:
(一)制订选拔赛实施方案,并报至大赛组委会,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发布选拔赛文件和手册,联系媒体对比赛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宣传资料提交大赛组委会;
(三)成立裁判工作委员会负责现场执裁,比赛结束后统计成绩,核实奖次,在完成公示程序后提交比赛原始成绩,经大赛组委会批准后颁发获奖证书;
(四)推荐优秀参赛学生参加全省总决赛和国际赛。
第十三条 科技模型大赛设立省级裁判工作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省级裁判工作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程和各项目规则独立开展全省总决赛和选拔赛执裁工作。各地区选拔赛设立选拔赛裁判工作委员会,由选拔赛组委会聘请经过统一培训的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个人会员及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组成。各级裁判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动态管理,并持证上岗。省级裁判工作委员会和选拔赛裁判工作委员会要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科技模型大赛设立省级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和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要负责选拔赛裁判的培训工作及所有竞赛的受理申诉。地区选拔赛设立地区仲裁工作委员会,由选拔赛组委会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和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受理申诉等。
第十五条 科技模型大赛建有异议处理机制,如有对于执裁工作存在异议且选拔赛裁判工作委员会协调未果,可在有效申诉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工作委员会需根据申诉内容、项目规则和原始资料,经现场调查、论证研究后给予答复。
第四章 组织程序与管理
第十六条 科技模型大赛每年举办一届,选拔赛可根据各地区情况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大赛组委会审定后举办。
第十七条 科技模型大赛全省总决赛于次年暑期举行。
第十八条 科技模型大赛奖项分为:
(一)个人奖:按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职校组以及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比赛规则进行评选,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优秀科技辅导员奖、优秀组织工作者奖、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校长奖及优秀裁判员奖;
(二)团体奖: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单位会员方有资格参评团体奖,按各参赛队前30名总分参评。
(三)各地区选拔赛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方可报名参加全省总决赛。
第十九条 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组建大赛组委会并成立专家组,召开项目评审会,组织专家遴选出本年度竞赛项目,确定各项目竞赛规则。印发本年度科技模型大赛通知。
(二)第一阶段:通知自公布日起两个月内为申报及审查阶段。各地区承办单位组建选拔赛组委会,将选拔赛方案上报至大赛组委会审批。
(三)第二阶段:大赛组委会明确选拔赛组织实施时段。各选拔赛组委会在规定的时间段组织本地区选拔赛。
(四)第三阶段:各地区选拔赛结束后,选拔赛组委会公示结果,将原始成绩及奖次排名上交至大赛组委会审核,有序完成奖牌证书发放、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第四阶段:次年暑期为全省总决赛、国际选拔赛实施阶段。在此期间,将举办专项培训、活动组织工作及省队集训工作。
(六)总结颁奖阶段:全省总决赛结束后,大赛组委会审核原始成绩、确定奖次排名、公示总决赛结果,完成奖牌证书发放、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二十条 参加科技模型大赛的参赛选手安全由各带队教师负责,带队教师需在比赛前签署《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要求保障参赛选手安全,大赛组委会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回避、保密制度及监督方式
第二十一条 举办地区选拔赛和全省总决赛时,选拔赛和大赛组委会应对相应的裁判工作委员会的执裁工作规范负责,确保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评审类项目必须有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裁判务必参加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举办的裁判员培训班,并拥有执裁项目的执裁资格,严格按规则进行执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执裁工作。
第二十二条 签订裁判员承诺书并做到如下回避原则。具体条款参见《裁判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科技模型大赛实行以下保密制度:
(一)参与各项目命题、审题、试卷印刷、运输、保管、分发的所有人员必须对竞赛试题内容保密,不得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信息,命题人和审题人参与命题、审题工作后,比赛开始前,不得参与任何与竞赛有关的辅导;
(二)参加比赛组织管理或评分工作的所有人员在比赛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成绩和奖项结果;
(三)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他裁判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任何未公开发布的消息;
(四)参与人因自身过错造成竞赛题目或场地任务内容泄漏,导致赛事失去意义的,按照严重竞赛事故论处,终生不得参赛;
(五)每位选手参与比赛后签字确认,裁判也进行签字确认,不得将比赛成绩在未公示之前公布,如擅自公布,按照严重竞赛事故论处,终身不得担任裁判。
第二十四条 设立监督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关组织机构、裁判的失职违规行为或参赛学生的违规行为均可向大赛组委会实名举报,大赛组委会必须受理,并对其举报投诉情况和证据的真实性展开调查,给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一)官方网站: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www.sciedu.org;
(二)监督联系人:陈妍、姚舜,电话:025-86670728。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安排
第二十五条 科技模型大赛经费来源如下:
(一)协会对地区选拔赛提供部分组织经费;
(二)地区选拔赛组委会自筹部分经费;
(三)争取社会力量赞助;
(四)其他。
第二十六条 科技模型大赛经费主要用于场地设备租赁、人员劳务、专家差旅、项目评审、比赛材料及证书制作等。经费筹集和支出管理须遵守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大赛组委会所有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接受江苏省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地区选拔赛组委会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工作规程和科技模型大赛规则制定选拔赛管理办法及比赛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除本工作规程外,大赛其他相关制度均在官网公布。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