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2024-01-31 16:33:58 浏览数:3108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防范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9号)《“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双减办函〔2023〕11号)《“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双减办函〔2024〕6号)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省校外培训机构涉稳风险处置专班,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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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共成立6个督导小组对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由省教育厅监管与社教处处长吴胜东任组长,省公安厅内保总队一级高级警长邓俊任副组长,带领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工处一级指挥员董寅申、省体育局青少处一级主任科员孙景明、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办公室主任陈妍、省校外培训机构涉稳风险处置专班干部丁亦周4名小组成员赴淮安、泰州两地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小组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八查三十必查”,着重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在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风险源管控、重点场所及部位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处置四方面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关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场所消防安全设置和消防器材管理、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等方面,尤其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供暖设施、电器使用等方面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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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生的河南南阳“1.19”及江西新余“1.24”重大火灾事故导致学生意外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切实守好安全底线,此次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各级各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筑牢学生消防“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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