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基〔2013〕9号
关于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科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进一步整合优化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资源,促进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教育有效衔接,丰富青少年校内外科技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科技后备人才,现就加强我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基础性任务,是培养青少年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奠基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与科协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完善青少年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广泛开展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有力促进了我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健康发展。但总体上看,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基础仍比较薄弱,不能满足科技迅猛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提高青少年学生科学素质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为准则,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特色引领、全面发展、普及为主、兼顾提高、寓教于乐、从做中学, 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政策保障有力的青少年科学教育新格局,着力构建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长效机制, 全面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创新型科技后备人才。
“十二五”期间我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目标任务:
——构建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进的良好格局。市、县(市、区)成立青少年科技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等工作机构,加强对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引领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加快发展。
——建立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科学课程,科学教育全面展开,实现科普主题活动全覆盖,城市和农村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参与率分别达100%和85%以上。
——加强资源整合,培育和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品牌活动。根据不同目标、不同类型活动的发展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和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有效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针对弱势人群的特殊需求,重点加强和推进苏北农村、城镇社区留守、流动儿童、残障儿童的科学教育工作,为他们创造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
——建立科技辅导员培训、考核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和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技辅导员队伍。
——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机制,营造青少年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确保我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三、扎实推进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
(一)积极实施中小学科学教育课程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通用技术等课程,注重课程的综合性与连贯性。鼓励学校开展科技和社会实践类地方课程和校本特色课程建设,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着力加强科学课程的实验教学,按规定开齐上好所有科学实验课,演示实验开出率达95%以上,分组实验开出率达90%以上。充分发掘相关学科知识体系中的科技教育因素,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研究性学习”中,突出科技教育的内容,加大科技教育的比重,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自觉形成和学生的自主发展。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学期在校参加科技活动的时间不少于4课时。
(二)全面实施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与选拔工程
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发挥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和市、县(市、区)教育局、科协的组织作用,着眼学生参与活动面,以各市、县(市、区)申办“青少年电子技师认定活动(青少年物联网创意设计大赛)”、“青少年科技模型竞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普及类科技竞赛分赛区为切入点,加强统筹管理,推动科技活动普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选拔形式,为促进科技后备人才成长搭建平台。
实施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科协《关于组织实施“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计划”的通知》(苏科协发〔2012〕191号),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拔100名优秀学生,依托省级学会学科资源和高校科教资源,采取专家辅导和助教管理的培育方式对入选学生进行专项培训;开展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活动,组织“培养计划”中优秀学生走进高校接受培训,使他们逐步成为我省科技创新人才的后备梯队。
(三)着力打造青少年主题科普教育活动品牌
开展青少年主题科普活动。各地要因地制宜,立足普及,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注重活动的有效性,每年组织参加“青少年调查体验活动”、“大手拉小手”科普报告百校行、科技夏(冬)令营、科学考察、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科学论文评比、科学实验、科技信息传播、种植饲养等科技活动,普遍建立科技社团,组织参加科普宣传周和科普日系列活动,形成“人人都参与,处处有特色”的良好局面。
开展科普教育进农村学校系列活动。组织优秀科技辅导员送教下乡,与农村科技教师实行结对帮扶;组织“流动科学馆进校园”和“科技大篷车”等活动,努力满足农村中小学生的科学知识学习需求;开展关爱留守、流动青少年的系列科普活动,鼓励留守流动儿童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激发留守流动儿童学习科学知识的兴趣,引导和鼓励他们开展探究性学习。
(四)大力提升科学教育基础能力
1.加强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加强科学课程教师的培养和配备。鼓励并支持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和通用技术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新师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小学配备配齐科学课程教师,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要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科技辅导员。
加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工作。将科技辅导员培训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将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有计划地对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进行分层次的系统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和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已开设科技教育专业的院校作为培训试点机构,开发科技辅导员培训资料与专业教材,探索科技辅导员培训、培养的科学模式与运行机制。各级科协部门要发挥学科齐全的优势,积极支持和开展青少年科技教师培训工作,适时组织优秀科技教师参加青少年科学教育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2.创新青少年科普教育阵地建设
推进教育部、中国科协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做好“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中小学校应积极建立校内青少年科普活动室、科技创新工作室等,积极开展创建“省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省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省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要在科技教育组织制度、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师资建设、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科技教育成果等方面走在前列并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我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全面开展。
3.推进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工程
各级教育、科技部门和科协要密切协作,整合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建立科技教育和科普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科技、科普网络,为青少年科技教育提供资源和服务。各类公益性科技馆、青少年宫、科技活动中心等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实验室要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供学生参观和参与科学实验。中小学要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气象台(站)、文化馆、图书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等校外教育资源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积极打造“江苏省青少年科学教育网”,完善“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依托“校讯通”网络平台开展科技教育;组织开发科技教育资源库,组织编写和推荐青少年优秀科普读物,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全面加强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各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的组织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承担起组织领导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的职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及校外活动场所的科学教育工作列为督导内容,作为评价其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级科协要强化青少年科技活动组织管理职能,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制定本地区青少年科技活动方案,实施本地区青少年科普工作规划。省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全省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规划、组织和管理。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负责全省中小学(含职校)科技辅导员的业务培训,统筹规划和管理全省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科技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发展。
各中小学校要把科学教育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由一位校领导分管科学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科技活动。学校要建立科技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和学生科技社团活动制度,把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纳入学年(学期)工作目标的考核范畴。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科协、财政局等部门要将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纳入本地教育发展、科学普及的总体规划;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资助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建立多渠道的科学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十二五”期间,省将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用于各地青少年学生科技类场馆建设及开展公益活动补助。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全省中小学校创建“江苏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和评选表彰“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各地要积极开展评优创先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十二五”期间,全省将创建300所“江苏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评选300名“江苏省优秀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和300名“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标兵”,创建300个“省青少年科学工作室”,认定100个“省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省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和省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实行年度考核排序和动态管理机制。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及其成效将作为评价学校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评选“科学教育特色学校”指标体系之中。学校要对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普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畴。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