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现就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持续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立足科技进步、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改善学生全面发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教育的支撑、服务和引领能力。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成人成才打好基础,增强学生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责任感和能力。要构建协同育人体系。建立健全新时代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融合育人的教育体系,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建设促进学生多向度发展和多通道成才的“立交桥”。
二、坚持五育并举、融合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德育为先,切实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厚植爱国情怀,弘扬优秀文化,锤炼优良品格,培养奋斗精神。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快构建形成学段衔接、载体丰富、有机融合、协调发展的德育工作体系,精心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科学设计立体多元、贴近学生的德育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道德体验,丰富学生的道德情感,将德育认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知行合一,提升学生学业发展水平。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学习成长规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合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量和考试频次。坚持知识学习与生活实践相结合,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学习主体地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增强科学精神、发展批判性思维、激发创造潜能。引导学生走出课堂、深入社会、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在实践中加强自我认知。注重学生个体差异,挖掘个体潜能,发展适合的教育,促进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和谐统一。
坚持健康为基,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开齐开足并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和心理健康课,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提升学生运动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重视学生心理问题,开展生命教育,加强心理干预,增强学生适应环境、应对挫折的能力,为走好人生道路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以美育人,提升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弘扬中华美学精神,科学定位美育目标任务,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开展适合不同学段学生身心特点的艺术教育活动,丰富学生艺术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爱好和特长。加强学科美育渗透,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融合审美教育,开展江苏地方特色文化和传统艺术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和审美理想。
坚持劳动育人,提升学生劳动品质和劳动技能。积极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一体化劳动教育体系,将劳动观念和劳动精神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融入学校学科教学、课程活动、生活管理各环节,以劳树德、增智、强体、育美。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实施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拓展劳动教育实施的场所和途径,组织学生开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合理安排校外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让广大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练意志。
推进五育深度融合,切实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重学业轻健康等倾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新课程标准,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加快推进“五育”融合课程、融合课堂和融合评价等系统性建设,促进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深度融合。拓展素质教育实施途径,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扎实有效推进中小学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和体质“五项管理”,着力提升学生核心素养,让学生成为学习和生活的主人。
三、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机制,努力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推进政府依法科学履行教育职责。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办好教育的根本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形成更加有利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和体制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所有学科教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优化教育教学生态。坚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不得用升学指标对下级政府、学校、教师进行考核,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
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努力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幼儿园要注重幼儿发展的整体性和连续性,坚持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保障学生平等权益,落实“双减”规定,营造和谐育人环境。普通高中学校要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加强生涯规划指导,完善学校课程管理,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职业学校要坚持德技并修,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科学与文化知识、技术技能水平和行动能力。高等学校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努力落实思想品德修养和文化知识学习要求,着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关爱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让有特殊需要的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导向,将立德树人放在首位,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的倾向。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教师要把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因材施教,保护和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强化核心素养培养。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做学生全面发展的引路人。
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融合。坚持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要承担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加强家教家风建设,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营造幸福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加强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学校和教师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能力,构建学校、教师与家长的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重点在落实“双减”、推进“五项管理”、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等方面下功夫,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健全全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政策支持,构建多方联动机制,净化学生成长环境,搭建社会育人平台,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共建,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育人功能。支持和引导各类校外机构和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开放实践场所,为学生社会实践、劳动实践提供必要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相关社会组织要搭建活动平台,共同支持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精简对学校的各类创建达标示范和检查评估评比项目。加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与指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实现校内外教育有机融合。
完善科学合理的全面育人评价制度。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式方法,完善多元评价机制,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科学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运用到中高考录取中,充分发挥高考、中考等考试评价的引导作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四、加强组织实施,确保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学生全面发展工作纳入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考核体系,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重大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动落实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项任务。
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引导更多力量关心关爱学生成长,形成全社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氛围。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骨干教师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合理预期,增进社会共识。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正面引导,缓解教育焦虑,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教育生态。
加强督促检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工作。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工作纳入政府教育履职评价,加强“双减”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纠正,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