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14: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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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管理办法

第六版(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苏政发〔2021〕75号)文件要求,在“十四五”时期,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拓展青少年科学教育方式,充分发挥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科技团体作用,利用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引导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培养,搭建高质量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全省青少年科学教育的开展,推进我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江苏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以下简称:科技模型大赛)是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的全省性中小学竞赛,是将知识积累、技能培养、探究性学习融为一体的科技教育和科学普及比赛

第三条  科技模型大赛参赛对象:江苏省内中小学(含职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适龄儿童。(学校或单位会员统一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参加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科技模型大赛时间:每年8-次年5月举办各地区选拔赛和国际选拔赛;次年暑期举办省级决赛。

第二章  目的与原则

第五条  科技模型大赛的宗旨和目的:重在普及,兼顾提高。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科学素质和实践能力,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科技才能的平台推动学校和社会对科学教育的重视,提高科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第六条  科技模型大赛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遵循“重在普及、兼顾提高”的原则,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提升;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向学校或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向参赛者开展培训、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三)坚持自愿参加原则,鼓励学有余力、有兴趣的学生自愿参加,不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比赛

(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保证平等开放的原则,不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比赛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在比赛过程中,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比赛场地和设施的安全,同时加强对参赛者的安全教育,确保比赛过程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采取项目评审制度,每年邀请青少年科技教育相关领域专家、高校教师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五个方面进行研讨,从学生参与的普及各市开展的覆盖学校已有设备的保有率三个维度综合考评,评审产生各大项入围子项目。

第八条  为规范组织科技模型大赛,推动大赛在基层普及,保证学生参与的安全,配合各地区科普工作开展,科技模型大赛以选拔赛形式进行,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单位会员申请承办,经科技模型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地区大赛组委会)批准,在江苏省科技模型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省大赛组委会)指导下,由各地区大赛组委会负责单位组织实施。

第九条  科技模型大赛选拔赛建立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各地组织实施、承办单位协助的保障机制。

第十条  成立省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职责如下

(一)审定科技模型大赛管理办法和规则;

(二)审定每年度科技模型大赛的实施方案,发布每年度科技模型大赛的相关通知;

指导各地区大赛组委会策划组织和开展大赛各地选拔赛;

(四)为全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提供集中培训;协助举办各选拔赛赛前培训班;

(五)派专人现场巡视、监督选拔赛,对于违反比赛规则的地区予以处罚;

(六)省大赛组委会委派裁判员担任选拔赛裁判长,同时负责选拔赛裁判员培训工作;

(七)选拔赛结束后,与各地区大赛组委会交接比赛成绩统计资料,在各地区完成公示程序后,批准颁发各地区大赛组委会获奖证书;

(八)担任主办方,组织省级决赛。

第十一条  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秘书处负责省大赛组委会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各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和联络处成立各地区大赛组委会,在当地教育局、科协指导下,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织实施选拔赛。各地区大赛组委会职责如下:

(一)因地制宜,提出具体的选拔赛组织方案,并将选拔赛方案上报至省大赛组委会,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选拔赛联络群,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大赛工作,负责当地选拔赛的公平公正性;

(三)下发选拔赛文件,联系媒体对比赛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宣传资料提交省大赛组委会;

(四)成立裁判工作委员会负责现场执裁,比赛结束后统计成绩,核实奖次,在本完成公示程序后提交比赛原始成绩,经省级组委会批准后颁发大赛组委会获奖证书;

(五)推荐优秀参赛学生参加省级决赛和国际赛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是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单位会员,经各地区大赛组委会批准,省大赛组委会审定后方可承办。其职责如下:

(一)配合地区大赛组委会组织选拔赛专项培训;

(二)提供大赛场地及后勤、安全保障工作,配合选拔赛主办单位做好赛前宣传工作;

(三)确保本单位有条件组织较大规模的科技比赛;

(四)负责大赛的参赛选手报到、领队签到、领队会、裁判会等相关工作

同期开展江苏省“未来科学之星·院士专家进校园”系列活动。未来科学之星活动分为“科普大讲堂”系列活动、“青椒圃”课后志愿服务进校园活动、江苏省青少年校园科学节活动、“云科创”进校园活动、“科学之路”研学活动,共五项。

第十四条  科技模型大赛设立省级裁判工作委员会,由省大赛组委会聘请青少年科技教育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省级裁判工作委员会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规则独立开展省级决赛、选拔赛执裁工作,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地区选拔赛设立地区裁判工作委员会,由各地区大赛组委会聘请经过统一培训的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个人会员及优秀科技教育工作者组成地区裁判工作委员会根据省级裁判工作委员会要求,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级裁判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动态管理,并通过江苏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认证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科技模型大赛设立省级仲裁工作委员会,由省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要负责选拔赛裁判的培训工作及受理申诉。各地区选拔赛设立地区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地区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要负责当地的受理申诉等。

第十六条  科技模型大赛组织实施以后,由省大赛组委会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七条  科技模型大赛建有异议处理机制,如有对于执裁工作存在异议且选拔赛裁判工作委员会协调未果,可在有效申诉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工作委员会需根据申诉内容、项目规则和原始资料,经现场调查、论证研究后给予答复。

第四章  保障条件

第十八条  科技模型大赛每年举办一届,选拔赛可根据各地情况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地区大赛组委会批准,省大赛组委会审定后举办。选拔赛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申请:

(一)选拔赛须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省大赛组委会经评审后定下的比赛项目并按统一标准进行比赛;

(二)选拔赛对象以本地幼儿园、中小学及职校学生为主,参加比赛学校须在20所以上,参加学生人数须达到一定规模,比赛时间原则上为1天;

(三)选拔赛的承办单位必须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单位会员、十三五省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十四五省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基地和拟申报省科学教育综合示范学校的单位。不得跨地区组织比赛

(四)选拔赛承办单位应提供一定的人员、物资保障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科技模型大赛省级决赛于次年暑期举行。经各地选拔赛获得一等奖的优秀参赛选手方可报名参加。

第二十条  参加科技模型大赛的参赛选手安全由各带队教师负责,带队教师需在比赛前签署《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比赛要求保障参赛选手安全,省大赛组委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科技模型大赛奖项分为:

(一)个人奖:按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职校组以及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根据不同的比赛规则进行评选,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优秀科技辅导员奖、优秀组织工作者奖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校长奖及优秀裁判员奖

(二)团体奖: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单位会员方有资格参评团体奖,按各参赛队各项目前30名总分参评。

第五章 组织程序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组建省大赛组委会并成立专家组,召开项目评审会,组织专家遴选出本年度竞赛项目,确定各项目竞赛规则印发本年度科技模型大赛通知。

(二)第一阶段:通知自公布日起个月内为地区申报及审查阶段。为规范管理,各地区大赛组委会委派专人负责,因地制宜,视本地实际情况遴选项目提出选拔赛组织方案,并将选拔赛方案上报至省大赛组委会,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第二阶段:每年8-次年5月底前为选拔赛组织阶段。各地区根据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选拔赛的相关活动,省大赛组委会将指导各地区大赛组委会开展竞赛组织工作,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及“未来科学之星·院士专家进校园”系列活动

(四)第三阶段:次年7月底前为省级总决赛、国际选拔赛实施阶段。在此期间,将举办专项培训、活动组织工作及省队集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总结阶段:各选拔赛结束后,地区大赛组委会公示结果,将原始成绩及奖次排名上交至省大赛组委会审核,有序完成奖牌证书发放、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选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区大赛组委会将对本地区比赛开展负责,省大赛组委会将对各地区开展科技模型大赛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回避、保密制度及监督方式

第二十四条  举办各地选拔赛时,地区大赛组委会应对地区裁判工作委员会的执裁工作规范负责,确保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评审类项目必须有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裁判务必参加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举办的裁判员培训班,并拥有执裁项目的执裁资格,严格按规则进行执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执裁工作。

第二十五条  签订裁判员承诺书并做到如下回避原则:

裁判员应做到合理掌握执法尺度,执法时心中有数,有理有据,判断准确;

(二)裁判员应做好每一次比赛记录,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真实反应比赛情况,并对其记录签名负责,有问题及时向裁判工作委员会汇报;

(三)裁判员负责记录比赛时间,按规定时间控制比赛的开始与结束,并有权补足由于偶然事故造成的损失时间;

(四)裁判员协助裁判工作委员会和仲裁工作委员会工作,并向其提供真实证据;

(五)比赛中,裁判员不得随意解析竞赛规则和擅自更改规则内容和要求,对竞赛成绩应如实记录,竞赛名次结果在竞赛委员会未公布前不得公开,自觉维护裁判工作委员会的形象;

(六)裁判员在竞赛期间不得请假、迟到、早退,不得单独活动、不得私自离开竞赛现场、不得接受参赛队的任何礼品、宴请及其它娱乐活动;

(七)不同区域的裁判员不得相互窜位不得干扰其它裁判的裁决;

(八)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与场外人员沟通,场外人员有疑问可将问题反映到仲裁工作委员会;

(九)裁判员不得回答参赛队有关技术性的问题,对一些规则外的问题不能擅自答复,要把问题反映到仲裁工作委员会;

(十)裁判员遇本学校比赛队伍时应主动要求项目裁判长安排回避,或在项目裁判长监督下完成执裁任务。

第二十六条  科技模型大赛实行以下保密制度:

(一)参与各项目命题、审题、试卷印刷、运输、保管、分发的所有人员必须对竞赛试题内容保密,不得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信息,命题人和审题人参与命题、审题工作后,比赛开始前,不得参与任何与竞赛有关的辅导;

(二)参加比赛组织管理或评分工作的所有人员在比赛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成绩和奖项结果;

(三)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他裁判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任何未公开发布的消息;

(四)参与人因自身过错造成竞赛题目或场地任务内容泄漏,导致赛事失去意义的,按照严重竞赛事故论处,终生不得参赛;

(五)每位选手参与比赛后签字确认,裁判也进行签字确认,不得将比赛成绩在未公示之前公布,如擅自公布,按照严重竞赛事故论处,终生不得担任裁判。

第二十七条  设立监督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关组织机构、裁判的失职违规行为或参赛学生的违规行为均可向省大赛组委会实名举报,省大赛组委会必须受理,并对其举报投诉情况和证据的真实性展开调查,给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一)官方网站: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www.sciedu.org

(二)监督电话:025-86670701。

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监事会主席  徐国华

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监事        任祖平

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监事          

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副理事长    吉春鹏

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秘书长    陶亚虎

第七章  经费来源及安排

二十八  科技模型大赛经费来源如下:

(一)省大赛组委会提供部分组织经费;

(二)地区大赛组委会自筹部分经费;

(三)社会力量赞助;

(四)其他。

第二十九条  科技模型大赛经费主要用于场地设备租赁、人员劳务、专家差旅、项目评审、比赛材料及证书制作等。经费筹集和支出管理须遵守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省大赛组委会所有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应接受江苏省有关审计单位的监督。

第八章  大赛规则

第三十条  为规范科技模型大赛组织实施,省大赛组委会参照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总则及通用附则。各有关单位及个人需严格按照总则及通用附则开展工作,每届大赛具体的实施形式和时间、各项目具体规则等以省大赛组委会每年下发的具体通知和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各地区大赛组委会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和科技模型大赛规则制定选拔赛管理办法及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