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教基〔2013〕6号)

2021-04-14 08:03:52 浏览数:3216

苏教基〔2013〕6号

 

关于加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科协、人社局: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重要作用。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是青少年科技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各中小学校科学教育工作的主要参与者,是广大中小学生科学探究的引领者、实践体验的组织者、科学意识的培养者、健康成长的服务者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者。加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科学设置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岗位。各中小学校要设专、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工作岗位。各中小学(含职业学校)要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科技辅导员。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都要设1名科技教育总辅导员,负责对所辖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乡(镇)总辅导员一般由乡(镇)中心校专职科技辅导员兼任。科技辅导员应有两年及以上科技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或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

三、规范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聘任程序。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若非学校教师应聘,应纳入现行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程序,在招聘条件上突出科技辅导员具体要求。

四、合理计算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工作量。科技辅导员工作应计入教师工作量,并相应酌减辅导员授课时数。在学校绩效工资管理中要体现科技辅导员岗位特点,辅导员科技教育工作内容应纳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五、落实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应有待遇。辅导员在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与教学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表彰和奖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技辅导员应占一定比例。

六、加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业务培训。将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省级培训重点为市、县(市、区)总辅导员和优秀骨干辅导员,市级培训重点为新上岗辅导员、乡镇总辅导员,县(市、区)级培训重点为新任辅导员、在岗辅导员和骨干辅导员的进修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每年的科技辅导员培训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和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已开设科技教育专业的院校作为培训试点机构,开发科技辅导员培训资料与专业教材,探索科技辅导员培训、培养的科学模式与运行机制。

七、建立和完善校外科技教育志愿辅导员制度。做好科技教育志愿辅导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工作。各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可根据需要建立青少年校外科技辅导员讲师团,聘请水平高、素质好、热心青少年科技教育的专家担任讲师团成员,动员广大在职和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中小学校外科技教育,承担科技讲座、科技展示、科学实践指导等工作。

八、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在省教育厅、省科协、省人社厅的指导下,负责全省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科技辅导员的业务培训,统筹规划和管理全省校内外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科技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发展。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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